集团公司要建立怎样的股权结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国内外类似企业股权结构设计成败的案例、我们自身的经验教训总结、我们聘请的国内建筑业一流的咨询机构攀成德给出的专业意见,以及对职工意愿的调查,我们集团公司要建立的股权结构,必须坚持的原则及需要优化的事项主要有:
1、依法建立股权结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用法治理念去破解改革难题,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确保改革有秩序,不走样,是未来深化改革的一条重要原则。对于公司股权改革,最重要的也是依法立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我们将对照2014年3月1日新颁布的公司法重新审视和完善我们的章程与股权结构,以确保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2、遵循三个有利于原则:一是有利于集团公司的长远发展。所有优化思路和方案的初衷必须以有利于集团公司的长远发展,必须坚持以科学的管理思想为指导,不设计不利于企业发展的“特定方案”。二是有利于集团公司的相对稳定。公司自改制以来,在稳步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如领导班子新老交替、骨干人才匮乏等问题。在方案设计时,必须考虑集团的稳定性,在一些问题上可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思路进行处理。三是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保证企业健康发展、规范管理者经营行为、维护企业股东员工社会利益基础。
3、实行“内部持股,股随岗走”的股权管理模式。
内部持股:公司内部骨干人员持有公司100%股份。包括:核心管理层(集团公司董事会成员与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中间管理层(集团公司中层正职及主持工作副职);退休返聘人员(名誉董事长、退休返聘的集团公司高管,可下持一届,比例降低)。
股随岗走:当持股人岗位发生变化时,其所持的股份比例应与根据其岗位变化适当增减,以满足新岗位对股份的需要,即:当员工因为工作需要,发生集团内部的岗位调动,员工由非持股范围岗位进入持股范围岗位,或新岗位要求持股比例高于现有岗位时,员工应根据相关规定持有或者增加相应股份;当新岗位为非持股范围岗位或持股比例要求低于现有岗位时,员工应退出其所持全部或超出部分股份。
对于所有不在公司任职人员,包括退休人员、离职人员和辞退人员等,均须退出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当离职、辞退和退休人员未按规定时间退出其所持股份时,自其应退出股份之日起,不再享有分红权和表决权,此项规定纳入公司章程。
攀成德管理咨询公司对我公司职工的问卷调查中,对“您认为对于离职、退休人员的股权是否有必要进行处置”的回应,68.8%认为有必要,12.5%认为没有必要,18.8%无所谓。
4、股权适度集中。为保证决策效率,集团核心管理层持大股(超过51%),各管理层级人员根据所在层级,按比例持有相应股份。
股权结构一般可分为三种:高度集中型股权结构、高度分散型股权结构、相对集中型股权结构。公司在设计股权结构时遵循一个重要的原则:根据公司自身条件及发展需要对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进行适度性安排。
大量学术研究以及实践案例,包括我公司改制以来的实践经验表明,股权相对集中,有相对控股股东存在的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机制作用的发挥、经营决策效率和企业绩效的提升较为有利。尤其对于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而言,这一促进效应更为明显。
攀成德管理咨询公司对我公司职工的问卷调查中,对“您是否赞成公司经营层持大股”回应:81.3%赞成,认为经营层持大股有利于企业发展,12.5%不赞成,3.1%无所谓,3.1%其他。
其他问题说明:
在公司改制以来股权结构运行过程中,我们公司遇到了许多全国建筑业改制企业同样遇到并至今难以解决的难题,如股权价值确定问题、老股东退股问题 、股权集中度问题、隐形股东股权纠纷问题等,其他不少企业还有国有退出时当地政策或自身设计原因形成的全员持股问题成为顽症久拖不决。这些问题的形成有历史原因、政策原因,也有企业自身文化与决策原因。在国有资产退出时,有国家政府部门干预我们股权的抉择和设计,我们必须听从。如今我们是民营企业,完全可以在公司法框架下自主设计股权结构和进退方式,只要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此次我们股权方案设计,延续了改制以来适合的有用的做法,比如股权相对集中,经营层持大股等。同时聘请专业咨询公司,带来理论支持和外部实战经验,并且作为第三方,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介入。在对我公司情况实际调研、与我公司各个层面人员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设计方案。通过收集各方意见,方案经公司企发部与攀成德反反复复的沟通和修改,经过董事会研究通过,决定提交股东会,最后形成决议。
此次股权方案是目前最适合公司现阶段发展需要的,在以后运行过程中,会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适时改革调整。
如探索股权分层激励、分步推进,创造机会让更多的青年骨干、技术骨干入股。在公司层面, “大锅饭”、“平均主义”不可取,应有股权集中度的限制。而随着岗位股的实行,股随岗走会不断吐故纳新,新的青年骨干会很快成长,进入到持股范围;我们的集团化运营模块化管理,还要鼓励子公司和其他所属单位实行内部股份制、模拟股份制、项目股份制,使更多优秀骨干参股,有机会在公司的船上有自己的货,有工资以外的收获。但需同时认识到股权不是福利,其实是一种风险投资,或盈或亏;它更是担负着企业长治久安的责任,是一种长期的激励机制。
此外,公司在特定机遇条件下,还可以尝试股权多元化。三中全会提出了要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必将掀起国有企业的第二波改革热潮,特别是交叉持股,国企可持民营,民营可以持国企,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新常态,新角度,新要求,我们可以打开思路,敞开胸怀,借船出海,借风行舟,借力跨越,迎接企业新的发展元年!
201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