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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细则,我们已经解读好了

作者:  发表时间:2017-12-11 13:49:52    点击次数:2634 【打印】 【收藏】

(一)金融业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6%。

2.同业拆借不征收增值税,存款利息费用不得扣除;

3.金融商品买卖按差额纳税。

4.融资租赁与金融业合并;

5.贷款利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房地产业

 

1.土地出让金允许从销售额中减除

2.老项目按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选择按5%征收率纳税

4.预售不动产项目按3%预征

5.销售存量房产按差价5%缴纳增值税

6.个人转让二手房两年以上免税,两年以下按5%征收率

7.不动产租赁税率11%

8.存量房产采用5%征收率纳税

 

(三)建筑业

 

1.老项目标准可以按建筑项目施工许可与施工合同

2.老项目可以适用简易征税3%

3.清包工可以适用简易征税3%

4.甲供工程可以适用简易征税3%

5.预征率2%

6.项目所在地扣除分包款后按差额预征增值税

 

(四)生活性服务业

 

1.代理服务新旧合并统称经纪代理

2.代理服务按差额销售额计税

3.旅游服务按差额销售额计税

 

(五)其他热点问题

 

1.土地使用权转让税率6%

2.不动产可以分两年抵扣

3.融资租赁不动产不得抵扣

4.外购餐饮、娱乐服务不得抵扣

5.外购居民日常服务不得抵扣进项

    摘自《高顿财税学院》

时间:2016-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