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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所有重要时间点整理

作者:  发表时间:2017-12-11 13:57:09    点击次数:2929 【打印】 【收藏】

一、关键时点要知晓
    2016年4月30日前请您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 2016年5月1日起您可以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016年5月15日前您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 2016年6月27日前您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果您是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
    如果您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2016年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二、发票领用早知道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您发放发票。您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5月1日起,如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您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2016年5月1日以前,如果您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时间:2016-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