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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合并后,会计必须注意这四项内容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8-02 17:26:02    点击次数:3094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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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不规范和原始凭证管理不善

  (1)为了贪图省事,将多笔金额合并成一笔,明明是办公室用品却记成福利费,明明是业务部门发生的费用随便一记写生产部门的。

  (2)原始凭证丢了,就找一些其他的单据代替,凭证记录的跟内容不一样。这是不对的

  (3)单位备用金的记账,收支不单独设置备用金账户,导致核算不清楚,存在大量没有核销完的内部个人往来。

  (4)主营业务收入不分明细科目核算不同的业务,导致享受不了小微免税优惠

  (5)认缴的注册资本做成了实收资本,这说过很多次了,这样做账是要提前交“巨额”印花税的!而且属于虚增账面资本。认缴不做账,实收才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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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增值税发票不审核,通通给勾选认证

  (1)收到餐饮的专票都抵扣了,这是不对的,所有的餐饮专票都不能抵扣!

  (2)凡是农产品发票也抵扣了,并不是所有的农产品都可以抵扣的!

税法上把不可抵扣的都列出来了,总共就那几项,记住就行,除了这些都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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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申报也要搞清楚状况

  (1)没有收入不代表全填0,你的成本费用填进去可以累计亏损的!

  (2)没有销项不代表全填0,有认证过进项记得填,不然悔死你!

  (3)未开票收入不进行申报,税务机关总会有方法查到的(比如说查水表电表、比如看进项情况),万无一失的方案基本没有,并且最怕内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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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为虚开发票、买进项专票一两次金额不大,没事,税务机关发现不了的。

    看看下面这个案例:今年5月北京处罚的一单案子,北京某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只是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1份!涉及的进项税仅1.51万元!也被查到了!

最后除了要把1.5万税款补上不说,还处以7.31万的罚款!你说孰重孰轻?

上面的案例还算是轻犯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和情节标准如下:

   1、入罪标准:虚开涉税5万以上入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20万罚金。

   2、数额较大:虚开涉税50万-250万,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 

   3、数额巨大:虚开涉税250万以上,处10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 

   4、其他严重情节:国家税款损失30万到一审判决前没有追回,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 

   5、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到一审判决前没有追回,处10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

   接受1张虚开发票也被查出,金税三期的威力可想而知,建议你还是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挑战大数据了!节税有道,切莫买票!

   摘自《搜狐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