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通知分别调整了《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人工费单价和建筑安装工程税金。
文件规定,从2011年3月1日起,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仿古人工费单价由原43元/工日,调整到53元/工日,其差额部分,只计营业税、不计费用。从2011年1月1日起,征收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相关建筑安装工程税金变化如下:纳税人在市区的,按不含税工程造价的3.477%计取;纳税人在县、镇的,按不含税工程造价的3.413%计取;纳税人不在上述范围的,按不含税工程造价的3.284%计取。
201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