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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经营管理12个方面的重大影响(一)

作者:总会计师韩立新推荐  发表时间:2017-12-06 08:51:58    点击次数:706 【打印】 【收藏】

编者按:“营改增”是当前公司财务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将对公司今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一定要了解和吃透“营改增”相关政策,为公司长远发展打下基础,下面是J9(九游会中国)官方网站“营改增”对经营管理的影响,供大家参考。

    一、“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影响总体影响分析
  (一)“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影响的根源
  1)增值税是价外税:即价和税分开核算。
  2)增值税应纳税额是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增值税纳税人和税率较为复杂。
  4)增值税发票三流(票、钱、货或服务)合一:票是谁开的,就要从谁接受服务或者,还要把钱打给谁;票开给谁,就要给谁提供服务或者购买货物,还要从对方收钱。
  (二)“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带来的机遇
  1.“营改增”解决企业重复纳税。
  1)总分包业务的重复征税。
  2)设备安装业务的重复纳税。
  2.“营改增”能促进企业规范税务管理、降低税务风险。
  3.“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的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创新发展。
  4.不仅对企业自身产生影响,而且通过企业对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产生影响。
  5.增值税计征复杂、管控严格的特点,要求企业精细化管理。
  二、对组织架构的影响
  (一)现状
  大型建筑企业集团一般均拥有数量众多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管理上呈现多个层级,且内部层层分包的情况普遍存在。存在资质共享的问题。
  (二)影响
  税务管理难度和工作量增加,主要表现为:多重的管理层级和交易环节,造成了多重的增值税征收及业务管理环节,从而加大了了税务管理难度及成本。
  (三)应对方案
  1)现有组织架构调整
  (1)梳理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的经营定位及管理职能,推进组织结构扁平化改革。
  (2)梳理下属子公司拥有资质的情况,将资质较低或没有资质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
  2)未来组织架构建设
  (1)推动专业化管理;
  (2)慎重设立下级单位;
  (3)新公司尽量设立为分公司。
  三、对资质共享工程项目的影响
  (一)资质共享的工程项目现阶段管理模式
  1、自管模式:
  建筑企业以自己名义中标,并设有指挥部管理项目,下属子公司成立项目部参建的模式。
  2.代管模式:
  子公司以母公司名义中标,中标单位不设立指挥部,直接授权子公司成立项目部代表其管理项目的模式。
  3.平级共享模式:
  即平级单位之间的资质共享,如二级单位之间、三级单位之间,中标单位不设立指挥部,直接由实际施工单位以中标单位的名义成立项目部管理项目的模式。
  (二)资质共享的工程项目影响分析
  1.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施工主体不一致,进销项税无法匹配,无法抵扣进项税。
  2.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之间无合同关系,无法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影响进项税抵扣。
  3.内部总分包之间不开具发票,总包方无法抵扣分包成本的进项税。
  4.除自管模式下,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均未按总分包进行核算,无法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分包成本进项税抵扣。
  (三)资质共享的工程项目管理措施
  1.逐步减少资质共享情况
  (1)减少集团内资质共享;
  (2)对现有子公司的资质进行梳理和评估,有计划地培育重点三级单位的资质;
  (3)逐步减少直至完全禁止平级资质共享及内部任务划转模式。
  2.调整和优化资质共享项目的业务流程方案
  (1)方案一、总分包模式;
  (2)方案二、集中管理模式;
  (3)方案三、联合体模式;
  (4)方案四、“子变分”模式。
  四、对投标(市场营销)的影响
  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部分内容需修订,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也将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也应按新标准执行,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的内容也要有相应的调整。
  2.这种变化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复杂化。
  3.企业施工预算需要重新进行修改,企业的内部定额也要重新进行编制。
  4.对建造产品造价产生全面又深刻的影响。
  五、对总分包的影响
  1.工程转包
  政策:《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他人”。
  2.联合体承包工程。
  3.分包工程(与业分包、劳务分包、架子队)。
  4.挂靠。存在承揽到工程后全部转包他人,并按协议收取承包单位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或利润。
  六、对实际集中采购的影响
  目前现状
    1.目前物资、设备机械大多采用集中采购模式,以降低工程成本。
  2.合同签订方与实际适用方名称不一致,“营改增”后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3.甲供材。
  集中采购方案1.方案一、“统谈、分签、分付”模式
  集中采购单位统一与供应商谈判;供应商与各采购需求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分别发货或提供服务,分别开具发票;各采购需求单位分别向供应商支付款项。
  2.方案二、内部购销模式
  集中采购单位统一向供应商进行采购,内部与各采购需求单位签订销售合同,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各采购需求单位分别向集中采购单位支付货款。
  3.方案三、“统付”模式下修改合同条款
  在“统签”或“分签”合同中明确,由供应商直接向各采购需求单位发货或提供服务,分别开具发票,资金由各采购需求单位以委托付款的方式通过集中采购单位统一支付给供应商。
  未完待续

201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