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实施2个多月来,经过集团财务人员的积极学习,现已顺利完成了由地税管理到国税管理,由营业税到增值税税务制度的平稳过度。
目前,按照“营改增”的实施办法将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老合同在税务机关备案,按3%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工程项目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对按11%一般计税方法纳税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新合同,已督促材料人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作为进项税抵扣依据。
从实际情况来看,“营改增”并没有之前传言的税负将会增加很多,而是应该转变观念,提高管理水平,提前做到税收筹划,取得合理合法的进项税作为抵扣,让增值税的链条更加完整,这样才能减轻税负,达到节税的目的。
2016-07-29